首页 > 重要通知
关于领事证件便民措施的通知
2018/06/28

我馆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大力推进领事证件服务便民化,努力提升领事窗口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中国公民护照、旅行证和公证认证“只跑一次”,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时采取“一次性告知”承诺。现将各项便民措施汇总通知如下:

1.中国公民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在提供符合条件材料后立等可办,免费办理。

2.中国公民办理护照、旅行证可在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进行预约,以下人员可通过直接来馆办理:

1)临时赴荷属加勒比人员

2)新生儿(六个月以内)

3)其他能充分证明有紧急情况人员(如:奔丧、就医、探望危重病人等)

3.降低中国公民办理护照、旅行证规费,现为25美元。

4.降低中国公民办理领事认证规费,其中民事认证现为8美元,商事认证为16美元,加急费不变。

5.为更好落实“只跑一次”和“一次性告知”承诺,使申请人只来一次使馆,现将各项常见领事证件申办材料列表附后,请各位申请人按材料要求认真准备,理解和配合领馆工作。我馆将对材料符合条件者实行一次性办结,对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充材料,并允许通过邮寄、传真、电邮、他人代交等方式补充材料。

领馆地址:Schottegatweg Oost 32,

 Willemstad,Curacao

传真:005999-7384446

邮箱:Consulate_cur@mfa.gov.cn

 

一、普通护照、旅行证业务种类及申办材料 

常见业务种类

常规材料

辅助材料

换发

①正常换发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

护照照片两张;

①无

②护照过期

②护照过期的情况说明

③因更名换照

③国内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使用新名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更名的书面声明

补发

①护照损毁

护照复印件(如有);

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申请表;

护照照片两张

注:临时来荷属加勒比人员发旅行证回国

①损毁的护照;

损毁情况说明

②护照遗失

或被盗

②警察局报失报警单;

护照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颁发

无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或中国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申请表;

护照照片两张

个人情况报告;申请人在当地联系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其他能证明中国国籍的材料

加注

①姓名加注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申请表;

护照照片两张

①相关公证书和法律文件

②曾用名加注

②国内户口本复印件或曾用名相关证明文件

 

 

儿童或未成年人办照

①国外出生

父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或旅行证的书面声明;

申请表;

护照照片两张

注:父母双方须同时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需出示另一方的委托公证。

①注:经判定为双重国籍的,发旅行证。

②国内出生、持出入境通行证出境

②出入境通行证复印件;

儿童完整出入境记录

③国外出生、父或母未出现在出生证上

③儿童与父或母之间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

因公护照换发

因私护照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

护照照片两张

滞留、出走或申请换发因私护照的情况说明

 

二、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公证类型

常规材料

辅助材料

一般声明公证

公证申请表、声明人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声明书、声明内容证明材料

 

一般委托公证

公证申请表、委托人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事项证明材料

 

未婚声明公证

()用在中国结婚)

 

公证申请表、声明人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声明书

 

如同时声明与结婚对象三代无血缘关系,则需要对象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

国内婚姻状况查询

委托公证

公证申请表、委托人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离婚诉讼委托公证

公证申请表、委托人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受托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受托人如是律师,则需要律师证复印件

护照(我馆颁发)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指纹公证

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上需要本人签字的地方不要提前签字,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三、涉房产处分有关公证办理须知

1.原则上不办理涉房产处分公证。

涉房产处分公证主要包括:房产购买、出售、抵押、解押、拆迁、收取房款、放弃房产继承权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

如申请人坚持办理上述事项有关公证,经我馆审核同意受理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他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在公证证词中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对申请人同意加注办理的上述事项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中不得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抵押、解押、出售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不得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收房款等类似内容;不得出现“本委托书可反复使用”等类似内容;应明确委托期限,不得出现“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等内容。

2.常见涉房产处分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公证类型

常规材料

辅助材料

购房委托公证

公证申请表、委托人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拟购房产相关资料

 

房产抵押贷款委托公证

公证申请表、委托人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如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则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如配偶不是受托人,则需要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配偶同意抵押声明书公证。

 

售房委托公证

公证申请表、委托人护照和居留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如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则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如配偶不是受托人,则需要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配偶同意出售房产声明书公证。

 

  

四、中国公民办理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1.《认证申请表》。

2.如办理关于个人的文件认证,需出示当事人本人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的复印件、有效居留证复印件。当事人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涉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如代办公司文件认证,代办者需持有该公司授权的公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经外事局认证过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领事认证的上述文书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中国公民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所需材料

1.如实填妥并签署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2.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的复印件。

3.当地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
>